人们常说妇联会是维护妇女维权的“娘家人”,事实上法律援助中心也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近年来,商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为200余名妇女进行了维权案件的代理,有效的维护了受援妇女的合法权益。
7月28日商州区法律中心又受理了一件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任某王某2003年经他人介绍后同年3月登记结婚,2006年生一可爱的女儿。按情理双方均为再婚更应当相互尊重,珍惜来自不易的婚后生活。然而结婚不久任某酗酒成性,每次喝后口出狂言对王某大打出手的劣习就显现了出来。2012年王某在家庭暴力下实在熬不过去了就借居在亲戚家中,任某提出了诉讼离婚。诉讼中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任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也希望通过法庭对任某的教育能够使其痛改前非,对自己好一点。然而好景不长,时隔不久两人再次分居,任某的恶习又古技重演且逾演逾烈。2013年10月的一天晚上任某从门房直奔王某住处砸毁了王某居住的家中的生活用品及家用电器,次日早再次对王某大打出手,致王某头皮血肿,身体多处血肿破裂伤,王某给派出所报案后经派出所对任某教育后暂时平息了事态。2014年3月6日早8时,当王某忙完环卫清扫工作刚进家中脱下工服准备洗梳时,任某手持铁棍在王某毫无留意的情况下用铁棍在王某头部猛击数下,当王某被打倒失去知觉后仍在王某满身持续殴打,致王某血流如注满身是伤彻底昏迷方罢手,许久王某苏醒后拨打了110电话,派出所出现场后才叫来了市120急救车拉至医院诊治,诊断为右手臂骨折;头皮多处裂伤血肿收住院治疗20余天,而任某却不闻不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事实后,委托鉴定机关对王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其鉴定结果已构成轻伤,公安机关已对任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2014年5月任某在羁押场所托亲友表明:愿承担王某的各项费用,愿协商办理离婚事宜,房子归王某所有;孩子归王某抚养,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再不殴打王某。并同派出所民警给王某写了《承诺书》,急于解除羁押的任某请求王某写出谅解书。王某念其任某的态度书写了谅解书。然而,当任某解除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又一次一反前态并扬言要再次伤害王某,使刚刚换起一点生活希望的王某再次走向了绝境。无有任何重新共同生活的远望,提出了诉讼离婚。逆境中王某多次找到了市、区妇联请求保护,市妇联又专门致函商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王某也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认为符合中央六部委的文件精神和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三款规定,受理了此案。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中心援助律师针对具体案情和王某无固定收入、无住房,还要带八岁女儿上学的具体困难,会同检察官、法官给整在取保候审的任某做工作。经过长达三个月十多次细致工作和五次的调解,2014年10月22日在律师、法官的参与下达成了:双方自愿离婚;女儿随王某生活,任某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至孩子18岁;家属楼一套由王某居住使用的协议。至此使这一长达三年生活在家庭暴力下的王某得到了解脱,居住的房屋得到了落实,孩子的抚养有了保障。同时任某的行为得到了王某的谅解,法院对任某也作出了从轻处罚,这一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已彻底化解。受害人王某激动的说“妇联是妇女的娘家人,政府法律援助中心也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神’”。(李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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