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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法律援助献爱心 贫困者权益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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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30 19:10 来源:大荔县司法局 浏览数:

  赵某系冬枣第一乡大荔县安仁镇人,在近几年由于本乡已成为全国有名的品牌产品乡,本乡镇农民家里种植冬枣户已占农民的80%以上,但赵某恰恰是没有种植冬枣的农户,眼看每年家家收入仅几十万元,赵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便通过多处打听谁有冬枣园,因自己家庭成员多劳力过剩,经济紧张,想通过这条路发家致富,改变家庭生活。于是便从亲戚、朋友四处筹资,及信用社贷款仅十来万元准备投资大棚冬枣。

  2012年11月8月白某将自己承包周某的冬枣园转包给赵某,赵某便于白某签订了枣园转包合同。赵某与白某签订合同后便依约向其缴纳了前五年的承包款三万六千元;同时赵某又交给白某4500元的转让费;之后,赵某与白某前往第三人周某家购买了大棚用的水泥杆。当时周某的父亲在家,周某因在外打工而未见。白某将水泥杆款交给了第三人周某的父亲,之后赵某就开始进地经营。2013年赵某对其取得的9亩地的枣园进行了投资,上了大棚,还投资补栽了若干冬枣苗,并进行了科学管理。2013年赵某经营的冬枣园相安无事。2014年刚过年,赵某又进地进行经营,而第三人周某家看到冬枣园年收益不错,想收回自己经营,便采取了不断干扰的办法,要求收回转包的枣园。赵某不同意,双方经他人对此协商均未果。第三人周某家不断地干扰赵某的承包经营权;白某又叫不到场。现赵某对依法取得的冬枣园经营权无法及时实施管理,面对难缠的周某一家人不知如何处理为好。

  赵某一家人在束手无策的时候想到通过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听说打官司请律师得花钱,因家庭经济困难没钱请律师。后经人介绍得知大荔县法律援助中心专门为打不起官司的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打官司。于是赵某于2014年2月份来到大荔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了解了赵某的实际情况后,认为符合援助范围,应提供法律援助,于是指派大荔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郭艳丽办理此事。接到援助中心的指派,郭艳丽立即约见了赵某,询问了当事人的详细情况,了解了案情,便亲自去第三人周某家及白某处,希望能通过调解和平处理此事。但基于这两年的冬枣趋势良好,双方执意自己经营,未达成协议。为此便协同赵某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2012年11月8日与白某签订的枣园承包合同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约成立的金额同对当事人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故依此规定要求确认2012年11月8日赵某与白某签订的枣园承包合同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法院接受了赵某的诉讼请求,经过双方举证、法院于3月份15号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2012年10月21日周某父亲以其子的名义与白某之间签订的枣园承包合同系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第三人对该合同也予以认可,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已履行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应为有效合同,双方严格履行。白某按照原合同的内容和承包期限,将承包的周某的枣园转包给赵某;赵某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且2012年11月白某和赵某签订合同后,二人一同去了周家为赵某购买了水泥杆,从此赵某就地经营和管理了一年多,周某对此并未提出异议。故周某与白某签订的合同并未约定该承包地不许转包;白某和赵某签订的枣园承包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现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已作出了判决。

  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原告赵某与白某于2012年11月8日签订的“枣树园承包合同”为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并要求被告承担因其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5万元。

  依法签订的冬枣园转让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劝告那些转包户不要贪图利益,看到冬枣市场好,就想吹毁合同从承包户手中要回枣园人,其行为是法律不允许。

  依法签订合同受法律保护,在没有特定条件下,不允许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随意解除、终止合同。如果一方违反法律这一规定,除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给对方造成损失这一法律后果。在这里我们要告诫大家,公平,公正发生交易,不得图一时利益,背叛诚信、谎言,到头来会得不偿失的。(贾淑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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