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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跨地区的交通重伤案 仲裁解忧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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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29 16:09 来源:厅法援处 浏览数:

  案情介绍:2015年5月4日,河南籍驾驶员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10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岐山县蒲村路口处,遇令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横穿107省道时相撞,致令某倒地受重伤,两车受损。案发后,令某被及时送往医院,但经过两月多的治疗,仍处深度昏迷状态。为照顾令某,其亲属已筋疲力尽。之后,医院每天都在催要医疗费,令某亲属称已家徒四壁,无力支付,并多次聚众上访、闹事,要求交警部门尽快处理。由于令某治疗尚未终结,并且经医院确认令某处植物人状态,已无治愈可能。虽经交警部门协调,王某及该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与伤者令某亲属多次协商,因分歧太大双方僵持不下。仲裁岐山工作站受理后,仲裁员与事故处理民警给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及赔偿的规定后,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愿接受仲裁这种纠纷解决形式,做一次性了断处理。在仲裁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按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正是因为仲裁机制的介入把双方从矛盾困境中解脱了出来。点评: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往往要涉及数个家庭,救治伤者要耗费大量财力和人力,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本案仲裁员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法情相依,力促和谐,使棘手复杂的矛盾圆满化解,维护了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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