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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小手术改变人生轨迹 司法鉴定终结多年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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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04 16:10 来源:厅鉴定处 浏览数:

  2008年4月,张某到甘南县某医院就诊,因“局限性腹膜炎,急性化脓性阑尾炎”住院进行了阑尾切除术,出院两个月左右放置引流管处的皮肤破溃伴有流脓,此后反复发作长达两年,期间张某多次到该医院治疗,诊断为“线结反应,属个体差异”,并告知自行消毒、换药,三年五年内线头出来就好了。2010年,经齐齐哈尔某医院诊断为“阑尾残端瘘”,进行了“阑尾残端瘘剖腹探查术”,并实施了结肠、回盲部切除术,术后在甘南县某医院康复理疗了四个月。
  在张某患病期间,他先后两次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让他绝望的是两次鉴定结果均认定医方在诊治过程中符合医疗常规,不构成医疗事故。两年多的求医治病和多次维权未果,加之生活压力,使张某身心俱疲,性情变得极为偏激。2011年,张某到卫生局反映情况时,因情绪失控打砸损毁了卫生局的办公设施,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18个月的劳动教养。张某认识到自己的维权行为过激,已经走到了违法犯罪的边缘,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拿到确实有效的合法依据。
  2013年,经甘南县司法局调解,协助张某向甘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委托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张某在甘南县某医院所做的阑尾切除术与造成的肠瘘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中心受理后,对此案非常慎重。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多次认真审查提供的相关文证材料,组织外科专家、病理科专家及法医临床专家共同展开探讨。鉴定人调取了医院病理蜡块及病理切片,重新进行切片,镜下见阑尾结构清晰,阑尾腔内见粪石及炎性渗出,阑尾壁变薄,被覆腺上皮增生,部分腺体呈管状及绒毛状增生,粘膜下层、肌层外膜见以淋巴细胞及浆细胞为主的炎细胞浸润,间质血管扩张。诊断为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急性单纯型),否定了首诊医院“急性化脓性阑尾炎”的诊断。为确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可靠性,鉴定中心聘请省、市多家医院病理专家进行阅片、会诊,结果认定鉴定中心的诊断意见“急性阑尾炎”是正确的,原临床诊断、病理诊断为“化脓性阑尾炎”与事实不符,判定未构成医疗事故有误。
  最后鉴定中心得出鉴定意见:张某因患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行阑尾切除术,术后形成肠瘘,造成回盲部切除术之不良后果。从医方临床、病理诊断不实以及形成的肠瘘是可以避免等角度看,发生的不良后果与医方在诊治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过错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医方存在的诊治过错与肠瘘、二次手术切除回盲部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85%左右。
  拿到鉴定意见后,张某非常激动,并以此为依据,在甘南县司法局努力调解下,甘南县某医院愿意承担责任,并经过甘南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一次性赔偿张某医疗纠纷引发的全部费用二十二万余元。至此,张某多年的艰辛维权之路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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