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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夹咀村法律顾问兰卫昌律师成功调解务工伤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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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4 17:02 来源:厅律公处 浏览数:

顾问是桥梁  法律是靠山

 

  2016年11月12日23时20分,千阳县水沟镇夹咀村法律顾问兰卫昌律师忽然接到该村村主任王招堂打来的电话,王招堂非常着急地说:“兰律师,我村四组的任鱼跃(化名)出事了,包工头要躲走,家中全乱了,怎么办?受害人今年才46岁,家中十分贫困,系村里的贫困户,母亲今年84岁,有三个孩子,受害人到底是怎么死的?包工头是谁?这些情况全不清楚。事故发生在外省,人生地不熟。希望兰律师能随同村委员成员一同前往,协助处理事故”。听完王主任的陈述,兰律师陷入深思,怎么办?事出外地,长途跋涉,又涉及建筑领域,层层转包,农民工又无劳动合同,维权非常艰辛。而且自己的小孩出生才1个多月,孩子、妻子需要照顾,自己左右为难。想到自己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动员大会的宣誓,想到自己与村上建立了法律顾问关系,想到人命关天的大事,兰律师拿起电话向律所主任和司法局汇报了情况,司法局领导和律所主任非常重视,同意他前往外省维权。当晚0时40分,一辆面包车,载着受害人亲属、村组干部、兰律师一同急速向河南灵宝驶去......

  次日早上8时,兰律师等一行抵达灵宝某工地。不出所料,工地包工头、项目部人员均回避,只有一个工地的负责人接洽了受害人家属,在陈述事故过程时也是闪烁其词。经与工友了解,受害人在工地躲避迎面而来的工程车时,从桥上摔下死亡,现在开车司机、包工头、项目部相互推脱。联系包工头,包工头说受害人是自己掉下桥去世的,与自己无关;工程车司机讲自己并没有碰到受害人,与自己无关;受害人家属处于无人理睬的境地。面对这种情况,兰律师立即与家属赶到当地信访局,向信访局的领导说明情况,信访局经与安监局、交通局联系,直到当天下午4点多,工地才来了一个包工头,谈到赔偿,只同意按农村居民人身损害赔偿16万元,家属情绪激动不能接受,当天的协商不欢而散。

  在兰律师的一再坚持下,第三天上午,双方正式进行赔偿协商,项目部仍坚持不是工亡,赔偿应当按交通事故农村居民标准计算,他们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人道主义补偿,最多20万元,兰律师拿出了《工伤保险条例》,让对方进行查阅,并解释法律规定,说明任鱼跃的伤亡应当认定为工亡,并向在场的信访局、交通局人员进行说明,一直谈到晚上没有任何进展。兰律师建议对方进行法律咨询或聘请律师出面,明天继续协商,而自己与村组干部,做好家属的稳定安抚工作。第四天上午,施工方人员和一名律师前来协商,兰律师诚挚地向对方律师请教当地的工伤、工亡赔偿标准情况,了解施工方工人投保保险的情况,又谈到律师执业方面的话题,与对方律师建立了初步的融洽关系,经过努力,对方认可受害人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伤亡的,同意参照工亡标准进行协商。11月16日,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62万元赔偿额协议,并于当天将62万元一次性打到受害人家属的银行卡上,历时5天的协商调解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该案件中,夹咀村法律顾问兰卫昌律师参与农民工外出务工伤亡事件处理,充分发挥了村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了受害人家属正当权益,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认可,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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