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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女子离婚称被家暴遭否认 代理人组证据链驳倒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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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13 10:06 来源:石泉县司法局 浏览数:

  近日,在石泉县148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助下,一名屡遭家暴女子终于和前夫解除长达15年的婚姻,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石泉女子张某2002年与男子杨某结婚,结合之初两人感情尚好,但有了小孩以后,经常为一些琐事争吵,杨某动不动就对张某施以拳脚,双方感情逐渐恶化。张某曾于2017年6月提出协议离婚,但因证据不足被法院依法驳回。2018年2月杨某再次当众殴打张某,随后张某报警,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裁定,禁止杨某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同日,张某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石泉县148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张某委托代为诉讼,在了解案情后,代理人先后深入调查取证,组成强有力的证据链。庭审过程中,杨某坚称自己未对张某实施家暴,并称从2017年开始张某经常不回家,只是约她出来谈心,谁知遭到张某亲属阻扰,自己只是和张某亲属发生纠纷,并没有对张某实施暴力。

  代理人在出示相关证据后指出,张某和杨某虽系自由恋爱,但婚后感情一般,张某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后,法院驳回离婚请求,但夫妻关系没有改变,而且进一步恶化,杨某对张某实施殴打行为有警方出警记录及诊断证明等证据,杨某否认对张某实施家暴的答辩意见不成立,介于夫妻双方已经没有感情,请法院依法判决两人离婚并合理分割共有财产。

  经法院审理,最终支持了张某代理人的意见,判决杨某和张某离婚,并对双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和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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