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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巧调解 千里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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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10 14:05 来源:厅基层处 浏览数:

  在互联网时代下, 微信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即时通信手段,能够实现多方同屏、同时视频聊天。近期,商洛市山阳县法院中村法庭利用这种新型的“互联网+”手段,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进行诉前调解,处理了一起当事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从应诉到调解,均采用微信手段,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原告周某与被告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立案后法庭了解到被告人王某远在千里之外的广州。通过电话沟通,王某表示与原告感情不和且分居数年,和好已无望,原告已起诉提出分手,他完全接受,双方均同意协商解决。无奈王某远在外地,短期内无暇到庭调解。考虑到此案调解基础较好,办案法官当机立断,决定组建微信群聊,将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调解员及办案法官与书记员组建到微信群中。通过视频确认当事人真实身份后,原、被告在微信群中交换调解意见,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办案人员将群聊记录截屏打印形成书面文档并归档,事后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邮寄送达。至此,案件得以快速审结,原、被告也对这一调解方式表示充分的认可和赞同。
  近年来,调解员运用新媒体融入调解工作当中,对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且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案件,通过微信、QQ聊天等方式,及时快捷化解矛盾,让当事人少跑路,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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