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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公证处办理我省首例肾脏活体器官捐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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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05 19:05 来源:商洛市司法局 浏览数:

  近日,商南县公证处办理了我省首例肾脏活体器官自愿无偿捐献公证。
  一名女子急匆匆地来到商南县公证处,称其有个亲戚想申请办理器官捐献公证。商南县公证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告知了办理公证的程序和所需准备的资料。因器官受捐人在宝鸡市中心医院接受透析治疗,且其透析间隔时间为一天。器官受捐人从宝鸡乘火车回到商南后,来到商南县公证处申请办理器官捐献公证。虽然当天为周末,但是商南县公证处工作人员考虑到受捐人身体状况,且器官捐献公证在全县尚属首例,无相关办证经验,由商南县公证处主任郅爱军亲自接待,并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加班为其办理。
  据悉,受捐人吴某被宝鸡市中心医院和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诊断为尿毒症,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受捐人的父亲经医院配型分析检测,适合进行活体肾脏移植,且其表示愿意对孩子进行器官移植,但根据亲属活体器官损献的相关规定,以及西京医院方面手术前的要求,亲属活体器官捐献必须对捐献人和父母子女亲属关系、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书、自愿捐献与亲属知情同意书进行公证。
  了解这一情况后,商南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立即着手为其办理,公证员向捐赠者及其家属告知了公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公证程序要求,确定了捐献人和受捐人的真实意愿,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诊断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进行了详细核实。当天加班加点成功办理了吴某申请的这宗人体器官自愿无偿捐献公证业务,为受捐人后期移植手术节约了时间。
  公证服务介入到器官捐献活动中,维护了器官捐献者自愿捐献器官的权利,避免了器官捐献者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维护了全体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彰显了公证服务民众的社会价值,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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