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要闻
 -
 
经典案例
 -
 
正文

车祸后显骨巨细胞瘤司法鉴定——陕西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科学鉴定工作侧记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05-24 14:05 来源:厅鉴定处 浏览数:

  近日,陕西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受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被告某县人民医院对张某的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存在因果关系和过错,医疗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是多少进行鉴定。

  鉴定所接案后,认真研究了案情,认为此案比较复杂,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和鉴定人共同召开听证会,对案件进行“把脉问诊”。听证过程中查明受害方张某因交通事故被确诊为右肱骨解剖颈骨折,入院进行了治疗,并且植入了钢板内固定术。伤好出院后张某感觉到右肩不适到医院门诊复查,经拍片检查医生确诊为正常。但张某发现肩部片子有阴影,医生解释为正常。此后张某仍感觉有阵痛,来医院复查,被告知正常。在门诊复查,院方仍然告知不用复查,一切正常。随后张某在县医院进行内固定去除术。但是伤好出院后仍然疼痛难忍,医院复查认为存在肿瘤可能,随即转诊红会医院确定为右肱骨近端骨巨细胞瘤。

  听证会中鉴定人和专家一致认为,某县医院有延误治疗和漏诊的问题存在。通过现场双方质证,确定某县医院骨科诊断明确,手术过程没有过错,内固定术后复查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骨密度低,使张某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对患者骨密度发生变化时,没有进行告知义务。若早发现,治疗成本和治疗方案都会有所不同,损害后果是右肩功能障碍与医疗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院方存在20%至30%的责任,而院方也承认治疗条件和医疗技术水平受限是其中因素之一。

  陕西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还原了事实真相,还张某家属一个公道,为法院案件审理提供了充分依据,让案件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