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一起因抚养费给付引起的纠纷得到顺利化解,修复了母子之间的感情,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石泉女子陆某与邻镇男子黄某某于200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黄某。2010年11月,因感情破裂,陆某提出离婚要求,随后夫妻双方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了这场仅仅维系4年的婚姻。同时双方约定,儿子黄某归父亲抚养,陆某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独立。起初3年,陆某每年尚能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但2013年后,陆某不仅没有给付儿子抚养费,还逐渐失去了音信。
随着孩子长大,家庭开支与日俱增,父亲黄某某明显感觉有些吃力,这时候黄某想到向母亲索要抚养费的事情,但又不从何着手,村委会在了解情况后,代其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够得到法律上的帮助。
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后,及时对黄某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审核批准,并指派石泉县148法律服务工作者廖金楷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法援人员立即对黄某的情况展开调查,并代理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母亲陆某支付2013年拖欠至今的抚养费并自起诉后每月抚养费增加至500元。
2019年10月,法院对黄某一案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远道而回的母亲陆某一个劲向儿子道歉,声称自己并不是抛弃孩子,因为实在有难处,现在也终于明白,就算再有难处,也应该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一番话说完,母子二人相拥而泣。
面对此情况,法援人员并没有步步紧逼,而是耐心向黄某做思想工作,引导母子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陆某于调解协议生效当日支付儿子黄某抚养费24600元,从2019年11月起每月支付黄某抚养费500元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一场母子间的抚养费给付纠纷也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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