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七旬老人叶某终于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金,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援助真真正正地惠及群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石泉某镇70岁老人叶某是一名在册贫困户,几年前随在外打工的儿子租住在县城某小区。2019年3月的一天,叶某在逛街买菜过程中,在人行道上被一辆逆行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侧关节腔积血,需要手术。
事故发生后,二轮摩托驾驶员将叶某送往医院救治,共计住院21天,期间肇事方垫付了医疗费,并为叶某购买了轮椅以及部分生活用品,同时承担了叶某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护理费等。叶某出院后,肇事方将叶某送回家后中断联系。
叶某因住院后生活暂时无法自理,住院期间其儿子也从外地赶回来照顾家庭和母亲,使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虽然肇事方支付了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但后续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叶某儿子多次和肇事方联系解决,均未有结果。
万般无奈之下,叶某的儿子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为母亲讨回公道。2019年8月,叶某儿子走进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解情况后,立即为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刘志莲为其母亲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制定了援助方案。
接受指派后,刘志莲深入到受援人家庭住址、租住社区展开了相关调查,并代受援人撰写了民事起诉书。鉴于受援人是贫困户而且就目前情况来看暂无生活来源,刘志莲为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免交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在案件具体办理过程中,叶某又在刘志莲的安排下进行了司法鉴定,最终鉴定为十级伤残。
在了解到叶某户口虽然在某镇但其一家一直长期居住县城,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叶某符合农村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经过诉讼,叶某拿到了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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