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石泉县校园纠纷调委会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学生玩闹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给师生和家长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石泉某中学学生王某,在上晚自习的时候因推课桌将同学李某挤压了一下,双方发生打闹,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为脑功能偏低,脑细胞受损,脑震荡。王某家长为此事多次找到李某家长及校方要求解决,学校虽经多次调解,因其提出索赔要求太高,致使调解无果。
县校园纠纷调委会得知情况后主动介入,立即到学校调查取证、了解情况、制定调解方案。在深入了解后,调解员得知李某是单亲孩子,父亲去世多年,靠母亲务农支撑生活,家庭特别困难,虽然有心赔偿医药费,但实在是拿不出钱来,因此无法达成协议。
面对此情况,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法规知识,告知李某家长其是孩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某家长同意借钱支付医药费。但在后续调解过程中,因李某家长仅只同意支付医药费,其他的事情无力解决,王某家长不愿接受这个协议,调解工作再次中断。
为切实解决问题,调解员于近日组织了第三次调解。调解员指出,王某虽然受伤大,但事情皆因起源于王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过调解员对纠纷的发生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以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家长终于都同意让步,最终达成了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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