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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一男子好心载人反成被告 法律援助帮其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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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0 14:05 来源:石泉县司法局 浏览数:

  近日,在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努力下,成功化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好心帮人反成被告的失语男子李某的心理得到了安慰。

  家住石泉某村的男子李某是一名聋哑人,也是一名在册贫困户。2020年3月,李某驾驶二轮摩托前往某镇办事,因与同村陈某目的地一致,陈某遂要求搭乘李某车辆前往。当李某带着陈某行至某镇时,与对面刘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搭乘人陈某受伤。经鉴定,本次事故中刘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因医疗费用以及赔偿问题,陈某多次找刘某及李某索要但无结果,于是陈某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和刘某共同承担5万元的赔偿责任。

  陈某的诉讼,让李某心急如焚,经过驻村法律顾问的指引,李某最终走进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中心工作人员接待李某后,采用手语和书写等方式了解到李某的诉求和事件经过,考虑到李某是贫困户又是残疾人,符合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受理条件,当即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并指派了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办理此案。

  庭审前,办案人员积极与陈某沟通,重点向陈某强调李某骑车载她本是一片好心,且李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李某不应该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庭审中,办案人员据理力争,阐明李某不应该承担责任或少承担责任的法理依据。后在法庭主持调解下,陈某最终自愿放弃了对李某的诉讼请求,一场因好心帮人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就此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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