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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石泉一男子酒后怒扇表姐耳光 司法所及时调处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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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5 09:09 来源:石泉县司法局 浏览数:

近日,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喜河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联防联排联调联治”百日行动中,联合派出所介入化解了一起打架斗殴纠纷。酒后的一句话却成为两姐弟大动干戈的导火索,通过人民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成功化解。

前不久,村民李某日前到司法所反映,称其表弟李某某酒后出言不逊,二人发生口角,醉酒的李某某更是动手掌掴自己面部,致使自己右眼及面部软组织挫伤,背部受伤,希望能够介入处理。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简单询问了解纠纷经过后,耐心安抚李某的情绪,并联合派出所干警一起到打人者李某某住处实地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李某某系李某表弟,二人平日关系十分融洽,事发当天下午,李某某在家饮酒,表姐李某出于关心,劝说其少饮酒,踏实挣钱。没想到平日里温顺的李某某没像往日那样,反而争吵起来并动手打了表姐。

核实完毕后,调解人员便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文,耐心劝说李某某,应当主动承担自己的侵权过错责任,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告知其如果不能达成和解,将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和民事诉讼。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普法和说服教育下,李某某最终表示愿意承担除表姐在县医院检查的各项医疗费用外,额外再赔偿7000元,并当场向表姐赔礼道歉。最终,这起让姐弟俩反目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均表示满意。

法律提示:酒后切不可任性妄为。打架致使受害人轻伤以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打架致使受害人轻伤以上的构成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行凶者都有赔偿受害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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