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省级部门向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委托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承接委托事项的法律责任,提升办理委托事项的能力和水平,6月28日,省司法厅召开向自贸区委托行政管理事项对接培训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师建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厅副巡视员李建军主持会议。陕西自贸(试验)区各管委会相关机构负责人及具体承接委托事项工作人员、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制研究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了贯彻落实工作,厅律公处、鉴定处、法研处主要负责同志就省司法厅委托行政管理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规定要件、规范流程及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与会人员还对委托管理事项审批备案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存在的困难进行了交流探讨。
师建平在讲话中,对做好向自贸区委托行政管理事项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全力支持自贸区建设。要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服务项目,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的重要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并服务于自贸区建设。二是要加强沟通对接,积极落实委托事项。6月底前与各管委会全部签订委托协议,全面完成委托任务。三是要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委托事项落实到位。确保各管委会能够在短期内独立开展业务,真正做到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序,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四是要认真承接落实,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自贸(试验)区各管委会要逐项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明确管理部门、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和监督方法,争取早日形成实际服务能力,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与会人员普遍反映,通过这次对接培训,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坚定了做好委托承接工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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