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艳丽,女,回族,197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4月任商洛市镇安县社区矫正中心主任。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工作战线的“女兵”,在坚韧执着的精神支持下,凭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真心关怀、悉心教育、严格监管,她的工作取得了广泛认可。曾荣获“商洛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多次被评为年度“先进个人”。
以法育人 谨记严明执法
古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工作实践中,她发现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在入矫阶段存在一个误区,认为自己已经被法院判决完了,公安机关放人了,事情就此结束了。社区服刑人员白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2017年7月10日,县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发来的白某相关法律材料,报到期限已过白某仍未到司法局报到,她立即电话责令白某即刻来司法局报到,并在报到当日向白某送达《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白某报到时很有抵触情绪,安艳丽对他耐心讲解,明之以法,晓之以理。经过多次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对其进行走访,终于使白某认识到错误,在矫正期间无任何违规行为,按期解矫。她就是这样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走访,做到“看到房子、知道住址、认识家人”。
以事感人 倾心促矫帮归
在日常工作中,安艳丽始终牢记自己肩负的职责,将矫正监管贯穿于社区矫正执法的全过程,不断完善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服刑人员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2019年4月,县司法局收到《关于高某缓刑期间多次殴打、辱骂他人的情况反映》,她立即带领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深入辖区进行调查核实,联合县检察院、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在高某所在地召开了社区矫正警示教育会,对高某的违法事实进行了书面警告。高某敬畏之情顿生,清醒地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诚恳地表态今后一定规范自己的行为,遵纪守法,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以情暖人 换来感恩之心
她常说:“挽救一个社区服刑人员就是挽救了一个家庭”,在严格管理的同时,注重对他们开展人性化的教育和疏导,从细微处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用真心、细心和耐心抚平他们心灵的创伤。2015年8月29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来说是一个特别的日子。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特赦部分罪犯的决定。陈某曾于1984年参加“两山”地区自卫还击作战,符合特赦条件。不曾料对陈某的特赦调查核实工作却是一波三折。由于其原服役部队已经撤销,其参战鉴定表上的名字是“陈席×”,且出生年月日不符。她带领工作人员多次赶赴镇村和基层派出所,并与其多名战友进行座谈,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2015年12月4日,陈某终于等来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特赦裁定书。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她始终坚持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落实、一个难题一个难题突破。她对工作的竭心尽力,总是牵挂着社区服刑人员,怠慢家人。她的丈夫在乡下林场上班,女儿在城里上学,而她却长年奔波在基层。每每讲起家人,她总是感到很愧疚。她说,我牵挂家人,是一种亲情;牵挂社区服刑人员,则是一种责任。她感动着身边的人、诠释着奉献的含义,用社区矫正工作者最贴心的服务,筑牢了一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钢铁长城。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