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良,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现为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商洛市律师协会会长,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主任。近23年来,他承办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他热心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惠民服务,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好评。在他带领下,律所连续被评为“全省文明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他个人先后荣获“全省优秀律师”、“全省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积极发挥新时代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
他始终以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恪守职业道德作为执业最高准则。他自觉服务于商洛社会经济发展,时刻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放在首位。自2003年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以来,积极为市政府重大决策、依法行政发挥作用,先后为市政府出台《商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商洛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等事关社会全局发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论证,出具专题法律意见书150余份,10万余字。他担任省人大代表魏根全的法律顾问,积极为其提写的议案进行修改、论证,该提案受到省、市领导高度重视,使商洛的水泥行业及时淘汰了落后产能,通过吸收外资、资产重组,实现了水泥产业优化升级,做大做强,为“美丽商洛”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他先后担任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商洛市唯一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的执业律师,他积极参政议政,努力解决当地百姓关注的焦点、民生问题,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处理,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他积极协助政府依法处理重大涉法信访案件10余起,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3年夏天,市区突发一起溺水死亡事件,轰动全城。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并纠集多人到市、区政府上访,要求政府“给个说法”,并扬言如得不到公正处理将陈尸上访。他受政府邀请参与该案,通过现场勘查,听取死者家属意见,依法客观分析落水现场的实际原因,提出了解决意见,政府及其家属均采纳接受,该突发事件及时得到处理。
积极承办公益、法律援助案件,努力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
潘某身患精神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生育能力,收养了年仅2个月的女孩,生活拮据。潘某丈夫在打工期间不幸身亡,赔偿款被收养女孩的亲戚持有,拒不返还。潘某家属找他寻求帮助,得知潘某的不幸遭遇后,他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多次前往洛南调查并提起诉讼,据理力争,帮潘某拿回了应得的赔偿款。潘某亲属感激不尽,送来一面“敬业正直,无愧司法标兵”的锦旗。
“铁肩担道义,金笔书辉煌”,他无愧于这个新时代,他用骄人业绩证明了律师的社会价值。他热心公益事业,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合格党员的社会价值。他满怀热情,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谱写着新时代爱党为民的新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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