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律服务进万村 推进法治到基层
 -
 
调研总结
 -
 
正文

开展“法律服务进万村推进法治到基层”活动情况汇报 永寿 乾县工作组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4-21 19:04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尚武

遵照省厅统一安排,我们十四工作组和咸阳市司法局的同志于3月16日至20日到永寿县、乾县开展“法律服务进万村,推进法治到基层”活动。在为期五天的时间内,我们和基层同志一起重点围绕省厅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五项任务开展工作,共走了两个县8个乡镇7个行政村。17日至18日省厅田厅长亲临乾县进行了督察指导。期间,我们和市局同志参与完成了规定任务中的20项工作。特别是正值永寿县召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有机会与县、乡镇(社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进行了座谈交流,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者进行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的培训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次下基层,既是和基层同志一道推进工作的一个过程。同时,对我个人来讲,也是学习司法行政工作业务,接触基层群众,向基层同志学习的难得机会。下面,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基层司法所虽然人员较少,但在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是各乡镇(社区)的顶梁柱。大部分司法所有2-3名工作人员,他们除了要围绕乡镇中心工作任务,要包村蹲点。同时,要完成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担负了法治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8个方面的具体业务工作。由于人员少、任务重,司法所干部给人的感觉是工作很忙、很辛苦,也很敬业,他们的工作精神很值得我们学习。从另一个角度讲,按照四中全会精神,要全面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基层司法所今后的工作任务还会更重,依照目前的状况还是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因此我们觉得,从长远来看,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一方面要通过各级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方式,适当增加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各个层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比如永寿县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满意度测评连续几年全省排名第一,去年第二。县上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在全省名列前茅。成绩的取得,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这与县上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作用是分不开的。永寿县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了全覆盖,除了在全县13个乡镇设立了调解中心,249个村、5个社区设立了调委会之外,还建立了10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他们开展了“无重大矛盾纠纷激化事件和无重大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民转刑案件、非正常上访事件”“四无”创建活动,积极推行司法所与各调委会签订责任书以及“周汇报、月自查、季考评”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压实担子,实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去年全县各级民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768件,调处1745件,调成率达98%。还比如乾县临平镇司法所,处在四县交界,下辖11个村委会,人口3万多人。近年来明显感到矛盾纠纷多,前些年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多,近几年土地流转、劳务纠纷多。调解的矛盾每年仅立卷的达五、六十件,每月平均四、五卷,还不算口头调解。所以,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我们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者年复一年的辛勤工作是密切相联的。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了解到,以案定补在乡镇一级落实的比较好,在村一级,因大多数是口头调解,立卷不规范,落实不够好。另外,在与基层同志交谈过程中,有一个体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目前主要是调解矛盾,对矛盾纠纷进行事后救济。但是,在事前预防上还做得不够,在这方面还有事可做。比如,现在农村发生的好多民间纠纷如农产品销售、修建民房、用工等方面,都是双方当事人事先没有订立合同,只是靠信誉、靠民间习惯、口头约定。这样,如果出现小的损失、小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但是,出现的大的分歧、大的损失则难以调解。比如在永寿县仪井镇司法所就遇到一件因修建民房质量出现问题产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口头约定一方给另一方建房,结果房建起来以后墙裂了。一方要求重建,另一方坚决不从,司法所调解多次不成功。所以,我们想,在一些农村经常性民事经济活动中或容易出现矛盾纠纷的领域,可以结合一个地方的特点引导农民订立一些事先经过律师把关的制式合同。属于哪一类民事经济活动,就订哪一类制式合同。这样,如果出现了纠纷,按照合同也容易调解解决。即使到法院诉讼,也能提高司法救济的效率,减少群众的诉累。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在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中,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农民法治意识,引导农民按照法律办事、信法不信访,靠法律解决矛盾纠纷。

三、县、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硬建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两个县司法局办公大楼主体均已竣工,今年可以迁入新址办公。乡镇(社区)司法所也都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的是单独小二层楼,有的是与镇上其他机构在一个办公楼。办公设施的改善,一方面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提振了司法行政干部的精神。同时,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也是很好的提升。存在的问题是,县上在建设资金上出现了一些短缺。建议:省厅督促支持两个县把建设收尾工程完成好。

四、法治宣传工作在基层有声有色。特别是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要求,这两个县在农村、社区法治广场、法治专栏、法治墙的建设上搞的有特色。还比如,在给干部职工、青少年、农民分类编印发放法律知识读本,上街到人流密集区开展普法宣传,举办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报告会等多个方面很有起色。但是从四中全会《决定》和我省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对法治宣传要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的要求看,基层法治宣传工作还需要不断创新形式,落实法治宣传工作责任。比如 “谁执法、谁普法”、 “板块式普法”、“以案释法”等制度的落实。

五、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在群众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从这两个县的情况可以看出,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法律服务人员业务量近几年逐年上升,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公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量在增加。特别是法律援助,体现了惠民、利民和社会公平,受到群众欢迎。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来看,在农村、社区更多是将“三官一律”挂牌上墙,但法律服务窗口、服务站、点建设相对较慢,也不规范。一是缺乏场所,二是人员跟不上。因此,建议还是要加大这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另外,尽管基层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少,范围也越来越大。但是,在基层和偏远地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广度还需加大。因为我们发现,有的基层群众对法律援助是干什么的,还缺乏了解。有的上访户到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是想要点钱,然后要到外地上访。有的是到县委、政府上访后,接待同志告知可以找法律援助后,才到司法所请求法律援助。

六、社区矫正工作在各县开展正常有序。在人员接收、台账建设、日常管理等环节基本还是到位的。个别乡镇因网络问题,有时在电脑上看不出服刑人员的所在位置。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体会和认识,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2015年4月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