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度,给我以强烈的震撼、深刻的警示。
一、强化法治思维 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决定,体现了党在治国理政上认识的突破、手段的创新。落实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然选择。
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法治乱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部分领导干部没有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自觉性,因此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既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制,更要理解法律规则内涵的精神,要养成法治思维,从依令行政向依法行政转变,坚持在法治之下想问题、办事情,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工作,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作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一名党员干部,更要争做“用法表率”。自2003年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始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在我国已经经过了14个年头,但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所以,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决策部署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考虑是否合法,部署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尤其是在作重大决策时必须要坚持程序正当、据法合法、正确行权的原则。
以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分界线,我国法律从更多约束公众向更多约束政府转变,换句话说就是更多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准确把握法治新要求,牢记使命和责任,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群众不满意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增强政治定力,争做守法的表率。要坚守为官从政的底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确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任务,对法治思维提出更明确、更清晰的要求,法治思维成为自觉,才能真正实现法治,法治的力量才能最大程度地彰显。我们要在充分认识现实中存在问题,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而增强法治信仰,让法治精神植根于心中。
古训曰:“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若则国弱。”领导干部作为推动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必须发挥好催化剂作用,不仅要强化法治思维、带头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更要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标杆,带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务员作为普法的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反腐倡廉 以“廉”为先
腐败,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腐败不除,则国无生机,民无宁日。反腐败向来是历届朝代和各国政府都曾三令五申,严令倡导,也是民心所向。在我国,腐败和反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肃政治斗争。1926年党内第一份反腐败文件诞生,即《关于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52年,天津地委的刘青山和张子善因为贪污被处以极刑,震惊全国上下。十八大以来全国从严治党、惩处腐败,一批腐败分子相继被依法严惩,如雷霆风暴,充分显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共产党人要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就必须处理好社会价值和道德价值的关系,在追求社会价值的同时恪守道德规范,带头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既要努力为国家和人民建功立业,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更要高度重视自己的道德操守,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道德价值。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努力追求崇高的人生境界和理想的人格风范,筑起拒腐防变的牢固思想道德防线。权力观是当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现实、最集中的体现。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一名党员干部,要对权力保持一种正常的心态,首先要树立权力是一种公共资源的观念,权力绝不能成为个人之所有。其次,要树立权力始终与责任相联系的观念。最后,要树立高尚人格是正当行使权力之基础的观念。
三、廉洁自律,预防职务犯罪
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反腐倡廉关乎党的命运,是党加强执政潜力建设、永葆生机活力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不起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理想和信念发生扭曲,放松了对个人主观世界观的改造,从追求安逸生活,到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令人痛心的反而教材。
改革开放后,由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腐败个性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将反腐败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知道了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人民、权利与奉献、权利与风险、权力与监督的关系。今后,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要时刻警醒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逾越制度红线、不碰及纪律警戒线、不触犯法律高压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必须遵守党的纪律,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应心存敬畏,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要始终保持自警、自省、自律,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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