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制定与施行,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制证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支部建设和工作实际,体会如下。
一、发挥党支部“大熔炉”作用,提振思想作风
对照《条例》中关于支部工作原则与基本任务的要求,思想作风建设为保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支部党员都要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支部必须重视思想作风建设,确保支部党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纪律办事,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切实做到讲党性、懂规矩、守纪律。在提高思想作风上下功夫,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支部党员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观念,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朝气与锐气,用《条例》的相关要求,重新审视自己的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观念,突出创新思维,努力做到思路上有新突破,方法上有新举措,工作上有新跨越。
认真对照检查,在找准问题上下功夫。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个人履职方面找差距,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判断形势、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牢固树立主动干工作、干好工作的强力意识。
二、发挥党支部“助推器”作用,推动工作创新
党支部作为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就是要抓好基层支部这个纽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作用,使支部建设真正成为促进业务能力与创新的“助推器”。
近期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就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监督管理、合法性审核机制方面制发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界定了范围;就规范制定程序、严格监管措施、细化合法性审核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科学有效的顶层设计。司法部在《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简况》一文中对我省在明确合法性审查标准、建立审查责任机制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
这些既肯定了我们的成绩与创新,同时为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管指出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统筹好支部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把支部建设扎根于业务工作之中,充分发挥支部的教育作用,搞好思想建设,让党员同志不断进步,做好组织“造血”,焕发组织活力,充分发挥支部建设的“助推器”作用,在扎实做好党建中促进业务的提升与创新。
三、确保《条例》精神落到实处,争创五星支部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党支部,是省直机关工委评定的四星支部。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条例》精神、扎实落实《条例》要求,结合厅“讲敢改”专题教育活动、“五讲五比五提升”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及短板大调研工作安排,组织党员深入学习、砥砺践行《条例》精神。
一是全面加强支部建设。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支部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密切联系群众等堡垒作用,为争创五星支部打好坚实基础。
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支部重要事项议事决策;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过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与战斗性;坚持支部书记讲党课制度,坚持支部书记和党员以及支部内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制度,对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者出现重大困难等情况的党员,充分关心和帮助,及时疏导。
三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组织支部党员干部广泛讨论、深入研究,进一步统一思想、锻炼本领,提升办文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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