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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目标引领 强化精准服务 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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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5 16:11 来源:厅机关党委 浏览数:

马异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宣言书。《决定》充分肯定我们党治理国家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全面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深刻阐明了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战略重点和工作要求,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为坚定制度自信、实现伟大梦想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正确方向。

在11月份的例会上,傅部长要求坚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坚决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特别提到要深入贯彻源头治理要求,全面强化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努力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特别是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十二字”目标要求,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立足司法行政新职能、展现新作为的具体体现。重新组建的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即统筹协调法治建设工作,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的职能作用。公共法律服务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就是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就是促进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实践过程。抓好公共法律服务,有助于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强统筹协调,打破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职能的条块分割,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整合服务方式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联动协作配合,向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三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生动实践。公共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系统为人民服务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是我们履行政府公共职能、践行为民宗旨、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和支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更加迫切。群众的法律需求就是我们工作的动力和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只有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不断改进工作,推进实践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才能让人民群众充分地分享发展的红利,更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对于增强人民群众共享法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清醒认识和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担当起时代重任,进一步增强推动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强化责任担当,精准打造立体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精心筹划部署,高点启动实施。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作为民生工程抓细,作为司法行政创新举措抓实。一是高起点谋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探索形成了“12345”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陕西模式,坚持“便民、惠民、利民服务宗旨”,健全完善网络建设、资源整合、法律服务、监管保障等机制,全面打造省、市、县(区)、镇(街办)、村(社区)“五级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二是高标准规划。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三是高要求推进。全省司法行政职能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做到服务上专业化、流程上标准化,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带来的法治福利,高标准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发挥平台功能,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打造实体平台一站通,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化。科学整合司法行政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司法行政业务用房、政府政务大厅、法律援助机构、司法所等独立用房和场所,建立完善临街一层无障碍、功能设置合理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全省共建成117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28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1974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形成了上下贯通、各有侧重、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主干线”,让群众一进服务大厅的门,就能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二是打造热线平台一线通,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便捷化。自2011年起,在全省建立了130个12348法律服务热线坐席负责接听和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全时段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规范、标准化的热线服务。截至目前,12348热线共接听群众来电56万人次,接通率和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是打造网络平台一网通,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陕西公共法律服务网上线运行,在线提供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查询、地图定位、办事指南查询、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数据在线查询、法律援助在线申请等多种功能,日均访问量上千人次,解答群众网上咨询5千余人次。推行“网上公共法律服务社区”,运用网络、微信、手机客户端等远程服务手段,提供远程法治教育、远程法律接访、远程法律援助、远程法律咨询、远程会议支持等法律服务,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和覆盖深度,努力消除偏远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盲点。

(三)聚焦法律惠民,推动平台融合。一是推行县级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引入“全科医生”接听12348热线,为群众提供通俗易懂的咨询建议。不断加大“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要求群众必须到实体平台办理,实现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推行“主题式”、“套餐式”、“个性化”服务,运用大数据分析,针对群众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

二是建立村居法律顾问机制。省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扶贫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服务手册》,建立了体系化规范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和水平。全省共有8690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了17022个村和2719个社区的法律顾问,积极探索推行“一个顾问+一个微信群+一个自助系统”的服务模式,共建立了8652个微信群,560个法律服务自助系统,采取线下律师定期值守、线上律师随时提供服务的方式,为群众打造了一个“家门口”的法律超市。

三是围绕中心拓展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到“六个围绕”,即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在法律咨询、风险评估、案件代理、出具法律意见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综合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以及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切实提升服务和促进司法公正的能力和水平;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工作,制定推出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一带一路”五个十条措施,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与省级360个重点建设项目结对服务,采取预约服务、项目服务、驻点服务、协作服务、菜单式服务等创新型服务形式,对200多家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公益法律体检,积极防范金融风险,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围绕脱贫致富,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土地流转等为重点进行法律风险点排查,切实增强了农村经济发展抗风险能力;围绕基层依法治理,通过咨询、建议等形式协助村(社区)自治组织修订村规民约,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提升了基层农村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围绕基层社会稳定,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依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工作保障,实现持续发展。一是建立规章制度,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规范。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编制了公共法律服务目录,统一规范平台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和办理层级、办理主体、条件流程、证件材料等基本要素,在服务大厅、便民窗口和陕西法律服务上提供规范表格和示范文本,方便群众查询使用。二是选好法律服务人员。通过抽调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素养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服务力量,充实法律服务队伍,形成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我厅选派的中国法律服务网驻场人员连续获得“中国法律服务网服务月明星”荣誉。三是健全考评机制。建立平台评价机制,从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促进提高平台服务水平;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强化质量管控,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市、县健全完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质量管控、人员培训、纪律要求、服务公示等规章制度,确保了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认识;同时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总要求、根本任务和具体目标,对照“两办”《意见》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出台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努力开创陕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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