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创建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区经验材料
近年来,渭滨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成功创建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了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政府的公信度和执行力显著增强,为我区重返巩固全省五强区、率先全面奔小康、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
1.健全组织机构。我区高度重视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专题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创建各项工作。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区长任组长,各副区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创建工作方案、计划,拟定各项工作制度,指导检查全区创建工作。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了创建工作人员,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夯实工作责任。制定《渭滨区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目标、思路、任务及要求,把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评分。下发《渭滨区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工作指标及任务分解表》,把32项指标94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40多个部门及单位,明确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确保创建工作任务、责任、人员、进度、时限“五落实”。区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法制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把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创建工作的日常化和规范化。
3.完善创建资料。组织召开全区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迎检动员大会,对照《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对创建资料的收集范围、整理方法、目录编写等业务工作进行专题辅导。区法制办严格按照创建资料收集整理和测评指标的要求,多次督促各成员单位完善创建资料,如期完成124盒创建档案资料的审核把关和整理归档,做到创建资料详实完备,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目前,我区在顺利通过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区的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成功创建成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了《渭滨区政府干部学习教育制度》,采取定期学法和法制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组织区政府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统一听课,使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公务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列为区委党校教育培训必修课。每年制定下发《区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安排》,由区政府法制办拟定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每两月至少安排1次区政府常务会前学法活动,每次学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先后组织政府区长、副区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系统学习了《宪法》修正案及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规章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
2.注重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学习培训。推行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在政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中加大依法办事能力的内容。区人大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并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区政府法制办先后组织全区32个部门及单位的67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换证培训,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区市场监管局每年组织系统全体干部举办春季法律法规考试活动,全面检测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区消防大队组织辖区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法律知识培训会,学习领会《消防法》,详细讲解火灾预防、消防器材使用及疏散逃生等知识,增强了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3.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多样化。制定了《渭滨区“七五”普法规划》,建立了97人的普法联络员队伍、61人的普法讲师团队伍及200多人的志愿者队伍,在中小学配置了法治副校长。编印《以案说法》《青少年法律知识手册》等2万余册下发基层。以宪法宣传教育为核心,以推动“以案释法”为突破口,以“法律六进”为基本方式,顺利完成“七五”普法中期各项任务。利用法制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宣传法律知识,近两年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94场次,为群众赠送法律书籍7000余册,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8万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营造了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法治创建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简政放权重点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各项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发《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依法承接、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涉及我区的行政审批事项92项,清理镇(街)及部门各种证明及盖章环节17项。印发《关于公布区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的通知》推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区政府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下发《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信息化、公开化。
2.积极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审核权责清单,形成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3688项。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渭滨区工商登记负面清单》,废止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取消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修订完善《渭滨区党政群“三定”方案》,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3.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渭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落实放宽企业住所、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条件优惠政策。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全区办理变更登记2914件,其中企业2192件,个体户722件。制定《渭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红黑名单定期发布机制。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4.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制定《渭滨区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渭滨区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正式启用,为我区党建工作和“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服务提供新的阵地,实现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在全区范围开展“马上就办”效能革命,树立“事不过夜、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和“办就办好”的责任意识,有效整治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四、把握审核把关重要环节,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水平
1.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性审查。对所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其类别和涉及的内容,认真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提出修改的理由和意见建议。近两年区政府先后对报送的40多份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了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出台,提出修改意见60余条,最终出台8件,全部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上报备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行政争议。
2.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在全区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把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范围。近两年实施“三统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10件,对未经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切实解决了我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
3.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下发了《渭滨区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及公平竞争的相关要求,对全区现行有效的3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适时废止、修改不利于市场竞争、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的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11件修改,19件保留,确保全区现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五、完善科学依法决策机制,让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化轨道运行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了《渭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渭滨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坚持法制机构负责人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以及重要专题会议,对涉及全区性的重大行政决策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会议议题和讨论的文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维稳、发改、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专家库成员,完善走访群众、听证座谈、专家论证等环节,对征地拆迁、安全施工、资金保障等环节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客观公正地确定风险等级,确保了评估工作的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修订了《渭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请了9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在全市较有影响的律师,签订聘用合同,落实法律顾问经费,组建了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近两年参与了政府部门110余份合同协议的审核把关。引导120户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办理法律援助,参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区政府、部门、单位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六、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模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了《渭滨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对涉及全区25个部门4001项内容进行了整理汇总,编发了《渭滨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汇编》,确定相应的裁量基准,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2.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制定下发《渭滨区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区35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严格评查,对执法案卷从立案、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等方面进行了量化评分,近两年评查案卷130余件,从评查结果看,全区约百分之60的案卷综合得分90分以上,行政执法的总体质量和水平逐年提高。
3.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检查。制定下发了《渭滨区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大队、区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逐步配齐执法记录仪等相关设备。
七、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全力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1.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近年来,我区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面日趋广泛,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处罚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三年来区政府先后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0余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在行政复议的立案、审理、决定、转送、备案、归档立卷等各个环节都具体明确,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案件申请及审理数量均居全市各县区前列。多年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无一件引发行政诉讼败诉,有力地维护了政府的形象。
2.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区政府积极贯彻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严格按照《宝鸡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的规定,均能做到由区政府主管领导出庭应诉,并委托区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诉讼活动,在行政应诉举证过程中,认真履行举证、答辩等法定义务,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提交证据资料,最大限度保障区政府合法权益。
3.健全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解决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渭滨区关于深入推进法治信访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阳光信访”,完善“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方式,全面提升网上信访。强化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
八、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1.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深化在线办事内容。近两年区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1.8万余条,上报市政府网站信息2400余条。区政府门户网站“渭滨发布”栏目发布微博消息4800余条,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工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
2.完善举报投诉等监督方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受理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更为广泛地接受群众举报,近两年先后受理举报投诉220余件并全部按时回复。建立重点、难点问题定期梳理机制,强化对违法行政行为案件线索的筛选排查力度,将指向明确、线索明显、易核易查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到位。
3.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区政府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认真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政府政协联席会议制度,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8年,区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2件,政协委员提案128件。每年组织不少于10次的开展“公民代表走进区政府”活动,将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人民监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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