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创建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经验材料
近年来,富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树立法治是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和平崛起制度基石的法治思维,积极发挥法治为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保驾护航的作用,县域综合实力稳步提升,石油、煤炭、化工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新型工业化框架基本形成。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加强,荣获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县、依法行政先进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县、维护稳定先进县,连续两次被评为省级平安建设先进县,连续七年获评全省信访“三无”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干部联村”便民联动机制连续两年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全国法院系统和全省推广,被评为全省组织工作改革创新一等奖和全国创新社会治理“十佳案例”。
法贵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创建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中,富县围绕“改革行政执法体系、配强执法人员队伍、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切实做好执法保障、努力树立执法权威”的要求,把全面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强化组织保障 落实工作机制
县委、县政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升营商环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限三分之二以上,3874项权责清单“布之于百姓”,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落实法制机构审核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深入推行“两说一联”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抓住“领导干部带头学、开展全民普法宣传”两个关键,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积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改革执法体制 明确职责定位
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撤并职能交叉机构,保留法定和授权执法单位46个。按照“统一规范、权威高效、上下对应”的原则,县编办设置执法机构、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依法权责,制定“三定”方案,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梳理,明确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类型和范围。大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步伐,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场和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依据划转职权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做到人员到位、职能法定、权责统一、高效便民。
规范执法培训 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县政府每年组织全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实战能力、纪律作风教育专题培训,各部门按照要求开展行业系统内部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二是定期对行政执法单位和窗口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接受社会和相对人监督评议。三是实行“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发证”六统一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化管理。目前已完成1103名行政执法人员《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申领和换发工作。四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考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 健全执法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按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以县政府法制办为主,邀请县人大法工委、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中从事多年行政执法工作的代表,组成依法行政监督员队伍,办理《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证》。行政执法单位按要求聘请本单位、本行业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以来,各行业监督员主动参与各项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从自身角度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各行政执法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制定针对措施加以整改。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将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权利告知、救济途径等予以公示。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立、改、废和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记录执法过程 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推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经验,县政府投入150万元,为全县持有《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600名执法人员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案卷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全过程视频记录。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活动,县政府法制办邀请专家现场点评,通过以案说法、实务操作、以会代训的形式,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三是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四是县财政全面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积极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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