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延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力参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全市首起重大涉黑案件指派11名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被告辩护人,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2018年12月,以闫某某为首的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一案由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龙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由于本案涉案被告24人,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是延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重大涉黑案件。在开庭之前,黄龙县人民法院通过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由延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除了13名已经委托了辩护律师之外的11名被告人指派了援助律师。
由于本案被告人数众多,案卷达100多卷,时间紧、任务重,加之各被告人分别关押在吴起、志丹、黄龙、延川、黄陵等地,11位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后,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奋战数日连续阅卷,并不辞辛苦赶赴各地会见被告人,准备庭审材料。2018年12月18日和2019年1月3日,参与的援助律师均能克服自身困难,全员按时参加黄龙县人民法院分别在黄龙县和宝塔区召开的两次庭前会议,全力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2019年1月7日,该案在延安市宝塔区公开开庭审理,在持续6天的庭审过程中,全体援助律师面对高强度工作任务,始终保持旺盛工作精力,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问、质证。尽职尽责提出辩护意见,全力维护各被告合法权益。在1月16日上午,本案公开进行宣判,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23人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延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本次涉黑案件诉讼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被告人及家属的认可,也得到了司法界的一致好评,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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