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效,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商洛市洛南县司法局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4月28日,联合古城镇政府对黄陵监狱刑满释放“三无人员”王某进行妥善安置。
2021年4月20日,洛南县司法局接到黄陵监狱关于“三无人员”王某刑满释放的通知后,局党组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安置办工作人员同古城镇司法所对王某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进行调查核实。经了解,王某已经60多岁,2017年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半,其父母均已过世,无妻无子,家中房屋因无人居住且年久失修成了危房,唯一的弟弟也未成家常年在外务工。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方面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与监狱衔接,一方面立即与镇办领导商议王某释放后的生活安置问题。
为了将“三无人员”必接必送制度落到实处,洛南县司法局决定派车由两名监狱派驻民警和一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黄陵监狱将王某接回。4月28日,两名狱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早上6点出发,经过来回6个多小时的路程,王某顺利回到古城镇,经征求其弟弟同意,回归之后王某暂时将被安置在其弟弟家中居住,并协调镇政府为其提供了米、面、油和被褥等临时救助,以解决王某释放初期的基本生活问题,后由镇办民政部门为其争取低保等政策帮扶。由司法所协调当地派出所帮助其申报户口、补办身份证件等,通过以上措施切实帮助王某解决当前困难,渡过难关。
针对王某长期与社会隔离,思想和观念上短时间内不能适应社会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其重拾自信,树立良好心态。
近年来,洛南县司法局始终把解决刑满释放“三无人员”的实际困难作为安置帮教工作重点,不断用司法行政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党领导的“民心”。2019年以来,全县累计妥善安置“三无人员”6人,有效避免了“三无”人员刑满释放后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取得了良好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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