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民法典第一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 苏士澍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作品:民法典第五条
作者: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原组长 韩亨林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作品:民法典第一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 罗杨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作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作者: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书画院副院长 李洪海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作品: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作者:中国人民解放军美术书法研究院研究员 王春新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作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作者:全国人大机关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朱守道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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