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做好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
一、自3月28日0时起,对所有经我省口岸入境人员一律实施核酸检测。
二、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和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由机场直接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其他人员由西安市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
三、所有入境人员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检查及诊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检查及诊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