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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西安一男子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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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7 23:02 来源:新华网 浏览数:

  新华社西安2月14日电(记者陈晨)记者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获悉,14日上午,长安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立、快审、快判一起暴力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据介绍,这也是陕西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2月14日,陕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通过远程庭审接受审判。 新华社发(刘纯博 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4日16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出小区大门时,因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未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与小区物业和包抓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又与一名在场业主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辖区派出所2名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准备将杨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时,杨某某仍竭力反抗、拒不配合,用拳头击打民警王某某面部,致民警面部受伤。随后在群众协助下,杨某某被控制。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2月1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进行远程庭审。 新华社发(刘纯博 摄)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证据均无异议,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懊悔不已。宣判后,杨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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